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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議會審議通過
  • 發布日期:106-05-26

 有鑒於近年陸續爆發多起食安事件,邱縣長重視縣內食品安全議題,責成衛生局訂定本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,最主要的特色是把食安管理層級從衛生局提升到縣政府,各局處都有相關權責來共同管理食品安全,條文共計19條,訂定重點如下:一、食安管理升級,主管機關提升為新竹縣政府。二、食品業者限時通報,杜絕黑心食品流通於市面,保障民眾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。三、明定含乙型受體素(瘦肉精)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禁止於本縣販售。四、明定境外產品對民眾之身體或健康有造成危害之虞者,授權縣府公告禁止販售或限制販售方式。五、為有效落實農產品安全制度,縣府權責單位得不定期進入農產品經營業者之各類場所,進行檢查或抽驗。六、保障校園食安,訂定供應校園食品業者產製規範。七、警察會同食安稽查。

衛生局表示,無論是豬肉瘦肉精或日本核災食品問題,在無法確保安全無虞之前,均應禁止在縣內販售,除此熱議食安問題,為阻絕未來仍有可能爭議性食品叩關,本自治條例特規範境外食品,並定義境外產品為臺澎金馬以外其他國家、地區,以保障縣民食的安全。

另,由於含糖飲料是造成肥胖、糖尿病以及高血脂等慢性疾病的主要元兇之一,為了小朋友健康,避免國中小及高中職校的老師、家長以含糖飲料獎勵學生,因此也在條例中訂定相關條款,以營造健康的學習環境。

衛生局在多方查詢相關法規資料,縣府各局處多次會議討論後,擬定「新竹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」,並於新竹縣議會第18屆第5次定期會審議,已於本月26日順利通過。新竹縣衛生局強調,食品安全的管理應與時俱進,法規應與實際面結合,跨局處合作的力量,讓新竹縣食品安全管理更臻完善。

新聞資料詢問:羅仁美科長  聯絡電話:5518160*221